最终 ,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,婚姻存续期间 ,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,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,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 ,
2019年 ,法院判决两人对共有房屋各享有50%份额 ,
婚内一方借的网贷 ,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,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。故小倩有权分割其中一半现金价值 。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
最终 ,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,婚姻存续期间 ,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,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,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 ,
2019年 ,法院判决两人对共有房屋各享有50%份额 ,
婚内一方借的网贷 ,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,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。故小倩有权分割其中一半现金价值 。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